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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妻子名字,离婚财产分割引争议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601人看过

婚前房产加妻子名字,离婚财产分割引争议。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 在离婚后是否有权分割呢?很多小夫妻结婚后,为了表示诚意,都会在婚前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不久后双方离婚上演一场析产纠纷案,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分析下,婚前房产加妻子名字,离婚后是否应分割。

 

2003年张三和李四通过媒人介绍相识,经过三年多的恋爱长跑,双方于2007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此前2006年张三父子购买了122平米住房一套,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张三父子,张三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49万元,张三与李四结婚后不久,张三父子将婚前房产权证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增加李四为产权人,确认张三和李四各持住房四分之一房屋产权,张三父亲持二分之一。同时李四也在申请书上注明同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今年3月,张三和李四感情破裂,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现李四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析产。

 

李四称用于结婚的房屋,购房时产权确为张三父子共有,因张三在婚前一再承诺婚后将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名下,故其将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解除,因对房屋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要求主张系争房屋中的四分之一份额,张三父子折价支付其房屋份额款。

 

张三辩称,系争房屋是父亲为改善家庭住房条件而购买,其与李四领取结婚证时,李四说要有个保证,要求在新买的房子里加上她的名字,如愿后,她又要求将我父亲名字去掉而发生争吵,故双方就此离婚。因李四没有在系争房屋中出资,她不应享有份额,不存在析产问题,可以补偿她3万元至4万元。张三父亲的辩解则与张三一致。

在审理中,双方一致认为系争房屋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原系张三父子的财产,后双方申请增加李四为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并确定李四占有四分之一的份额,此时当事人为按份共有系争房屋;李四没有出资,应视作张三父子对她的赠予。现张三和李四已离婚,李四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对于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虽借款人为张三,但对于家庭内部来说,应确认为共有人的共同债务,故李四也应承担尚欠借款的四分之一,应在房屋折价中扣除。根据有理有利原则,应由张三父子给付李四房屋折价款。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就是对“婚前房产加妻子名字,离婚财产分割引争议”做出的分析,我是王雨律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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