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了一起特殊案件,是一位离婚女性想起诉自己的儿子。先说下当事人的情况吧,在孩子两岁时离婚,未获得抚养权,随后赴外地做生意,近年才回到天津,当事人在天津名下有一套房子,恰逢儿子在保险公司上班,为了给儿子做业绩,在儿子的劝说下,变卖房产,去买保险和理财,结果这笔钱后来不知去向,当事人觉得这么多年亏欠了儿子,也没有追究。于是打算买第二套房子,因为在天津,二套房子与首套房子贷款不同,于是假借儿子的名字来购买,房款全部由当事人出,去年年底当事人做生意回来,将剩余贷款30万元一次性结清,也没有过户给自己,房子又被儿子拿去做抵押贷款,贷了45万元,现在如果要把房子过户给当事人,需要先将45万元抵押贷款还清,而当事人儿子又不具备还款能力,但儿子为母亲写了55万元借条,并出具一份声明,其名下车、房均属于当事人,现在当事人想起诉儿子,那么房产和借款能否要回来?
首先现在房子不能过户的原因是有第三方机构的抵押贷款介入,需要还清抵押贷款之后才能过户。
然后是借款。儿子向母亲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当然有,借条是自然人之间产生的关系,不与母子关系冲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今天接到的这起案件,是我作为天津律师执业六年间,碰到这种案件也是屈指可数的,作为律师,我有义务为我的当事人服务。但抛开律师这个职业,主观意识上觉得这个儿子太自私,太胡作非为了,希望能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