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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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继承 |401人看过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以及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下的口头遗嘱。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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