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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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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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264人看过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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