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郑是从安徽来上海打工的,2008年4月小郑因为琐事和同事小赵吵起来,最后大打出手,小郑的脸被同事抓破,鼻子也出血了,当时到医院治疗住院一个星期,花费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在其他同事的解劝下,小赵支付了小郑的医药费,小郑也就没有追究了。今年6月,小郑和小赵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小郑想追究去年被小赵殴打的其他损失,朋友告诉他,他已过了诉讼时效了。诉讼时效不是两年吗,怎么会过诉讼时效呢?小郑不相信,找来《民法通则》阅读,果然已过诉讼时效。
律师点评: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两年,但有例外,这些例外情况我们更应该值得我们注意。《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