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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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房”究竟归谁所有?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642人看过


因为限购等政策原因,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后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利益驱动,被借名人拒绝承认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实属平常,稍有不慎可能情财两空。今天法岱给您解析一下借名买房买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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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原因
   1、规避法律、政策:
(1)规避房屋限购令政策;
(2)规避限贷令以及其他贷款障碍;
(3)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2、争享特定购房优惠;
   3、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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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

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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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法岱提示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也是一种很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最后落得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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