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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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家属100问】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5日|分类:抵押担保 |705人看过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人保,一种是保证金保。

保证人保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金保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5、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另外,需要注意,一般取保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保证金要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会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指定的账户就是这个“专户”。

注意:不能给警察或“警察”个人,要给公安机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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