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造成受害人构成9级伤残的,一般情况下,可获得以下赔偿项目:
1. 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2. 护理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4. 营养费;
5. 住院治疗的住宿费、交通费;
6. 误工费;
7. 残疾赔偿金(9级伤残的伤残指数是20%);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9.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受诉法院的实践数额为准);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只有存在被抚养人的情况下才有该赔偿项目);
11. 其他一些合理必要的费用。
首先计算上述各个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再次将各个项目具体金额相加就是9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总额。因为是由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故还应计算交强险限额之外的赔偿项目总额(计算公式在下方备注)以及机动车方责任范围赔偿项目总额(计算公式如下备注),最后才可计算出交通事9级伤残一次性可获赔的赔偿项目总额。
备注:
(1) 交强险限额之外的赔偿项目总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
(2) 机动车方责任范围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限额之外的赔偿项目总额×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系数
(3) 实际应得赔偿项目总额=责任范围赔偿项目总额 交强险赔偿额
(4) 交强险赔偿限额,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9级伤残的,机动车方负事故责任时,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18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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