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卓鹏律师

  • 执业资质:1320420**********

  • 执业机构:江苏东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应收票据的收回和背书转让

发布者:温卓鹏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金融证券 |564人看过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