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良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19**********

  • 执业机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以财物为目的的骗婚,构成诈骗罪

发布者:李宏良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637人看过


双方缔结婚姻本身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行为人以结婚收取彩礼为由,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将财产进行处分,行为人在获得财产后找各种理由推诿,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xx通过潘xx(小名“小小”、“巧巧”)介绍与河南籍男子被害人王xx相亲认识。之后王xx父子提出到被告人黄xx家看望其母亲,被告人黄xx以当地风俗要给老人红包为由让王xx打一个装有1360元的红包,王xx打好红包后即交给被告人黄xx。2013年11月1日,被告人黄xx答应嫁给王xx,但提出要彩礼38000元,王xx及其父亲王ww表示同意后即由王ww在田林县邮政储蓄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38000元转入被告人黄xx于当天开设的账号为xxx邮政储蓄银行卡。得钱后,被告人黄xx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绝与被害人王xx父子见面、拒接王xx电话。

  2014年3月1日,被告人黄xx又通过媒婆梁xx介绍认识河南籍男子被害人王xx。同月7日前后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王xx人民币共计31000元。得钱后,被告人黄xx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接王xx电话。上述诈骗所得,被告人黄xx均事后存入其持有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户名为谢x、账号xxx银行卡内。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卡内的存款予以冻结,于2014年4月17日发还被害人王xx31000元、次日发还被害人王xx39360元。综上,被告人黄xx实施诈骗二起,骗取被害人共70360元。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和被害人结婚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聘礼共计人民币703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有年幼婴儿需其抚养、照顾,其诈骗所得亦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黄xx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审判规则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来看,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手段来看,行为人先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均能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行为人以结婚收取彩礼为由,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将财产进行处分,而行为人在获得财产后找各种理由推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骗取两位被害人财产共计七万余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应认定为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行为人通过骗婚的手段,索要结婚彩礼礼金,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处分财产,行为人得到钱财后各种推诿拒不见面,可以得知,行为人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其真实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彩礼,即骗取礼金,以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骗取财产的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按照诈骗罪进行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以婚为媒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例,这一类型的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诈骗对象多为外地人,通过所谓“熟人”介绍进行诈骗,多是以虚构收取彩礼钱的少数民族地区婚嫁风俗为由向男方骗取数额较大的礼金,诈骗成功后立即消失或者断绝联系。本案中,被告人黄xx以和被害人结婚为由,向两名被害人索要聘礼共计人民币70360元,数额巨大,导致被骗者人财两空,经济陷入困难,心理受到极大伤害。但考虑到被告人黄xx案发后能够全部退还诈骗所得,且有年幼婴儿需其抚养、照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山东高法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李宏良 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 刑事辩护 

陕西-西安


在线咨询
(¥30.00元/次)
电话咨询
(¥30.00元/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