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腾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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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做手术失败,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发布者:李腾龙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12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8月18日,原告杨XX因心悸、胸闷不适,前往某某医院就诊,经术前诊断,原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三尖瓣少量反流、肺动脉高压,随后当天办理了住院手续。2020年8月21日,被告魏原告实施经皮房间隔缺损封堵术,因被告及医务人员未尽到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因其过错导致封堵器脱落,致使手术失败,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人身健康。2020年8月22日,被告急诊为原告行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和房间隔缺损封堵器取出术,术后在ICU继续治疗直到出院,期间,原告共住院20天,共花费医疗费71246.28元,其中自费43584.3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某某医院在对原告实施心脏房间隔缺损封堵术后的第二天,其安置在原告心脏内的封堵器即自行脱落,导致原告需要再次进行手术取出脱落在体内的封堵器,故被告存在的过错较为明显,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手术方案正确,但手术方案正确不等于治疗手段及对损害结果无过失,被告又称对原告进行了风险告知,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有违反风险告知,可能导致封堵器脱落的其他行为,故对于被告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XX住院医疗费43584.3元、药费(院外治疗费)208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合计:46864.3元。

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旦和医方间产生纠纷,个人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最好是找专业律师及时介入,防止纠纷发生后,医方隐匿、修改相关证据材料,学会依法维权。本案中,杨XX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因为医方未尽到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经过律师多方取证质证,多次沟通调解,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最大化的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当然,本案中,上述判决外的其它权利待确定后原告将会另行主张。


李腾龙律师,联系电话:15978702518。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律师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焦作
  • 执业单位: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8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