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贾XX诉栗XX民间借贷案,原告贾XX诉称案涉款项为借款,被告栗XX辩称案涉款项为投资款,但被告栗XX在庭审中并未提供案涉款项性质为投资款的证据。在二审阶段,经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并积极向有关法院调查取证,证实案涉款项性质就是借款。有转账记录和借据可证实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最终律师代理原告经过一审、二审终得胜诉。
党仲杰律师
发布者:党仲杰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5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贾XX诉栗XX民间借贷案,原告贾XX诉称案涉款项为借款,被告栗XX辩称案涉款项为投资款,但被告栗XX在庭审中并未提供案涉款项性质为投资款的证据。在二审阶段,经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并积极向有关法院调查取证,证实案涉款项性质就是借款。有转账记录和借据可证实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最终律师代理原告经过一审、二审终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