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一般与MCN机构签订的《艺人经纪合作协议》,由公司负责包装、宣传,艺人在网络平台以及一些商演活动中的收入要与公司按比例摊分。而公司一般会在合作协议中约定高价的违约金,防止艺人“跳槽”。那么高价违约金是否会被法院支持呢?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MCN机构依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一般会提出诉求要求艺人按照高价违约金进行赔偿。但艺人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减少,要强调的是,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艺人。艺人需要提供过往服务期内的收入情况、公司方面的投入、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发生违约的原因给法庭进行综合考量。
参照以往的案例,存在不少法院调低违约金的判决,当然这个是法院综合考量的结果,艺人和公司想要被法院支持,都需要组织好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