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泳君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这样的神操作还怕借钱出去追不回来?

发布者:【康泳君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390人看过


甲:你看天上那朵云像不像你借我那3080块钱?

乙:今天万里无云啊。

甲:嗯……

 

借款这事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少则几百,多则几十万。但借出去了对方拖着不还总是让出借人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不少朋友会咨询律姐,当初的朋友现在已成仇人了,怎样把欠款追回来。律姐严肃滴告诉大家,一定要做好一套借贷操作,而这套操作直接影响你们今后在法庭上理直气壮的程度。

        

一、借贷双方要签个借款协议或借条。借条里约定清楚借款期限、利息、逾期利息。强调最好是借条,而不是欠条。因为借条是在借贷合同关系成立时双方的借贷凭证,而欠条的产生基础则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甚至侵权关系发生后,一方因为暂时没钱,缺钱方写一个欠条给对方,作为一种履行方式或赔偿方式。

二、借款以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实名转账,注意留存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要转账至对方实名账户,最好别根据“对方指令”转至第三方账户。

三、现金交付要附加“收据”环节。收据中注明现金交付金额时间。

四、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茫茫人海中张三李四实在太多,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明确提供对方的身份证信息。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尤为重要。

如果之前借出去的钱比较大额,然而却没有按照上面的操作,现在无论提多少朵云,对方也无动于衷,那该怎么办?起诉是否能胜诉?且看法院关于借贷事实的审查依据:

       

首先,对借据形式真实性的审查。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

其次,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应当就其抗辩主张的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对借贷履行事实的审查。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但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的。而对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需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己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