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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撤销案——丁云龙律师助当事人成功撤销欺诈合同并追回全部投资款及利息

发布者:丁云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领域: 民商事合同纠纷|合同撤销权诉讼
案件结果: 成功撤销合同|全额返还投资款100,000元|赔偿利息损失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委托人张某与李某签订《某文旅项目投资入股协议书》,约定张某向李某投入资金20万元,由李某代持某公司1%的股份,张某享有该公司控股的某文旅项目1%股权收益。协议签订当日,张某依约向李某转账10万元(附言注明项目名称)。后因项目长期停滞,张某多次询问进展,李某直至2024年5月才告知项目已终止。张某查询后发现,李某并非其所称的某公司股东,该公司在双方签约前已因多起执行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涉项目亦不复存在。张某遂委托本所丁云龙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代理策略

承办律师丁云龙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证据脉络,制定诉讼策略:

1.锁定欺诈核心事实:通过调取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证实李某并非该公司股东;核查李某银行流水,证明其未将案涉投资款实际投入项目,坐实欺诈行为。

2.破解除斥期间抗辩: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抗辩,精准举证张某于2025年3月20日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时才知晓权利被侵害,起诉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3.全面主张赔偿责任:除要求返还投资款外,主张自付款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虚构股东身份、未将投资款投入项目,构成欺诈,案涉协议应予撤销。判决:

1.撤销双方签订的《某文旅项目投资入股协议书》;

2.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张某投资款10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

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572元由李某承担。

办案启示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投资类合同中,若一方虚构身份、隐瞒关键事实,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主张撤销。委托人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精准把握诉讼时机,是成功维权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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