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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优化成功案例

发布者:丁云龙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60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王X提起公诉。经查,2021 年至 2023 年,王X与他人利用两家贸易公司,在部分真实钢材交易基础上,为 8 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2658 万余元,涉增值税税额 305 万余元,非法获利 180 万余元。王X经书面传唤到案,到案后退缴违法所得 75 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辩护思路

作为王X的辩护人,我采用 “证据质证为盾、情节辩护为刃” 的策略:

  1. 证据瑕疵精准质证:针对公诉机关据以定案的审计报告,指出其仅依据非财务人员证言计算虚开金额,未完整核查真实交易凭证,提交 3 份同类案件判决书作为参考,主张报告数据真实性存疑。

  1. 责任性质抗辩: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王X作为公司实际掌控人,其行为系单位意志体现,与个人犯罪的责任认定应有所区分。

  1. 量刑情节全面挖掘:重点论证王X经传唤后如实供述(《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且主动退缴半数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显著低于同类案件行为人。

三、辩护结果

法院虽未采纳单位犯罪及审计报告异议意见,但全面采纳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辩护观点,最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相比量刑更符合其主观恶性程度。通过精准的情节挖掘与证据质证,成功实现量刑与罪责的匹配,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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