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查,2023 年 10 月,被告人经营的贸易公司因环保整治陷入停业,为获取贷款恢复经营,通过网络与他人建立联系,按对方要求办理对公账户后,出借账户 U 盾、密码及证照复印件。该账户累计结算资金 206 万余元,其中涉及 10 名被害人被诈骗款项 41 万余元。被告人发现账户异常后主动报案并冻结账户,后因无法联系被列为网逃抓获,案发后退赔被害人损失 1.5 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二、辩护思路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采用 “无罪抗辩为基、量刑优化为要” 的双轨策略:
主观明知抗辩:提交《业务委托合同书》、公司经营困境证明等证据,指出被告人系被 “代办贷款” 诱骗,因学历有限、法律意识淡薄轻信对方,虽有顾虑但未达刑法意义上的 “明知”;其主动报案冻结账户的行为,印证无犯罪故意。
自首情节攻坚:以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电子档、报案记录为依据,论证被告人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失联系客观原因且无逃避侦查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要件。
酌定情节补强:提交无犯罪前科证明、退赔凭证,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出借账户未获利,退赔行为已尽力弥补损失,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
三、辩护结果
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全面采纳自首、初犯偶犯、主动退赔等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退赔款已发还被害人)。通过精准挖掘从轻情节,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实现量刑与主观恶性的匹配,避免了更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