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丈夫的外债是不是需要妻子承担

2022年12月26日 | 发布者:李重光 | 点击:26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来源:华律网整理  如果丈夫欠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妻子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这部分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则妻子不用偿还。关于丈夫的外债是不是需要妻子承担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一、丈夫

来源:华律网整理  

如果丈夫欠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妻子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这部分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则妻子不用偿还。关于丈夫的外债是不是需要妻子承担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丈夫的外债是不是需要妻子承担

1、如果丈夫欠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妻子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这部分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则妻子不用偿还。

2、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李重光律师 入驻7 近期帮助过:262 积分:49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李重光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李重光律师电话(13036858753)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685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