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2018年7月30日,陈先生在明溪乡道连厝路段遭受交通事故,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药费174172.64元,伤情及其严重。经永安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保险公司也仅仅垫付了1万块医药费用。并以陈先生伤情构不成伤残为由拒绝承担残疾赔偿金及老人的抚养费等赔偿责任。陈先生对伤情鉴定也不熟悉,却也不想轻易放弃权利。
02
选择律师
后经多方了解对比及朋友介绍,陈先生联系上了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律师团队十分重视,当即成立专案服务团队,着手处理案件。
03
处理过程
我们律师团队首先全面评估陈先生伤情,并和当地各个权威法医进行充分沟通;然后全面指导陈先生收集和补充证据。看着尽心尽力的律师团队,陈先生心里也踏实多了。
我们律师团队充分考虑到陈先生的经济情况,第一时间起草理赔方案,协助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并火速于永安市人民法院立案,确认开庭时间。期间保持和保险的沟通联络,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大化利益。
在我们律师团队全力为当事人维权的态度与够硬的专业实力下,最终陈先生伤情被鉴定为伤十级。
04
完美收官
2019年6月13日,经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总额共计243210.89元,按照责任比例划分后,陈先生总计获赔金额为189341.1元。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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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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