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9年3月24日14时,江某驾驶电动车带孩子江小某回家的路上,途经宁化县道796马元亭三岔路口处与黄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江某及江小某因此受伤,伤后两人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江小某伤情较为严重,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住院治疗25天。
办案过程
年仅14岁的江小某因此次事故造成严重损伤,让江某及妻子心痛不已,更可气的是,车主连医药费都不肯垫付,江某只能和妻子东筹西借才能凑足医药费先给江小某治疗。并且,后续保险公司也只愿意按照农村标准赔偿,金额较低。
正在江某一家人无助的时刻,本律师团队出现在他们面前,经过专业分析,她告诉江某这个案件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理赔,让江某一家人又看到了希望。后来他一边耐心指导江某及其家属收集各种材料证据,一边安排江小某做伤残等级等项目鉴定。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立即通过诉讼向保险公司及车主进行索赔。
案件难点
本案的难点在于:江小某户籍为农村地区,在城镇上学,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江小某虽是农村户籍,但已经在城镇学校就读多年,其经常居住地、主要生活消费地均为城镇。
本律师团队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裁判摘要:在城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含派出实习)中受伤致残的,其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该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案件结果
经鉴定,江小某构成伤残十级,为了让江某更快地拿到足额的赔偿,本律师团队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
在充足的证据以及本律师团队严密的说理面前,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城镇标准进行理赔,最终总共获赔12万余元,这让江某一家人喜出望外,整整比之前的方案高了一倍,江某对本律师团队表达了最真挚的谢意。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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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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