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许多当事人和家属最迫切想要实现的目标。然而,实践中取保候审的申请往往面临重重困难:公安机关以“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倾向于批准逮捕,家属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机。取保候审难,难在如何向办案机关证明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难在如何在“黄金救援37天”内有效沟通、精准辩护。
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辩护十余年,深知取保候审的关键在于审查批捕阶段的专业介入。在莆田地区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泽良刑事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迅速介入,通过多次会见、精准法律分析,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最终在审查批捕阶段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李某,莆田市某企业员工,平日里为人本分,因一时法律意识淡薄,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2025年,该银行卡被用于接收境外涉诈资金,李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李某被刑拘后,家属焦急万分,四处打听却不知如何应对。
李某出借银行卡时,并不知道对方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更未从中获利。然而,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为,李某的银行卡流水异常,且资金涉及诈骗案件,遂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李某的家属感到无助和恐慌,他们不明白,仅仅是出借银行卡,为何会涉嫌犯罪。
家属通过多方咨询,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泽良刑事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判断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正是取保候审的黄金救援期,当即接受委托,介入案件。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李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且有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倾向于提请批准逮捕。而李某及其家属则认为,李某主观上并不明知对方从事犯罪活动,也没有从中获利,不应被羁押。
泽良刑事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李某,详细了解出借银行卡的经过、次数、是否获利、是否知晓对方用途等关键事实。通过会见,律师发现李某系初犯、偶犯,出借银行卡次数少,且未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李某的工作证明、平时表现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社会危害性低。
在审查批捕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了以下观点:第一,李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故意,其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特征,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二,李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且未获利,社会危险性较小;第三,李某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家属愿意提供担保。
针对公安机关可能提出的李某有串供风险的顾虑,律师提前与李某沟通,确保其如实供述,并建议家属积极配合调查,消除办案机关的疑虑。同时,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强调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期间,泽良刑事律师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并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沟通。检察官经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尚需进一步侦查,但无逮捕必要,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李某得以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李某走出看守所时,对泽良刑事律师说:“在里面的时候,我每天都在后悔,也害怕会被一直关着。感谢律师这么快就帮我争取到了取保候审,让我能回家处理事情,也让我看到了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专注刑事辩护,在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问题,可咨询泽良刑事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