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漳州龙海、云霄、诏安等多地农村征地拆迁、村集体分红较为普遍。很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对拆迁安置权益、集体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疑问。拆迁权益区分房屋面积补偿、人头安置份额,二者裁判规则不一样。本文结合漳州本地家事案件审理思路,梳理相关举证要点。
漳州不少离婚纠纷发生在征地之后,夫妻一方认为老宅是婚前建设,全部拆迁权益归自己;另一方认为户口在本村,享有安置人头份额。法院审理时,会核查征收方案、安置人口名单、补偿项目类别。房屋本身价值补偿看房屋建成时间、权属;人头安置面积、人口补助,一般归属于被安置人口本人。村集体经济分红,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拆迁补偿款常见区分
- 按原有房屋面积置换的补偿:归原房屋权利人;
- 按人头安置指标、人口补助:对应安置人口享有;
- 婚后夫妻共同翻建房屋:翻建增值对应的补偿属于共同财产;
- 村集体年度分红:婚内发放的分红,可依法分割。
二、起诉离婚需要调取的材料
- 征收安置协议书、补偿方案文件;
- 安置人口核定表;
- 分红发放记录、村集体分配方案;
- 老宅建房审批、翻建出资凭证。
三、高频误区
- 只要户口在村里,所有拆迁房子都可以分一半;
- 离婚之后才分红,默认不属于共同财产;
- 安置房还没交房办证,就不能起诉主张权益。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五、常见问题
Q:婚前老宅拆迁,婚后拿到安置房,配偶有份吗?
A:要看安置方案是否包含配偶人头指标,单纯面积置换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
Q:村集体分红每年发放,离婚之后还能主张之前未分割的分红吗?
A:婚内已经产生、尚未分割的分红,可以在离婚诉讼或者离婚后财产纠纷中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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