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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意外险癫痫发作溺水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免责条款,助力获赔五十八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疾病因素介入”为由主张不构成意外伤害,从而拒绝赔付。当被保险人本身患有癫痫等基础疾病,又因突发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往往将死因归咎于疾病,而非外来、突发、非本意的意外事件。这类争议的核心,在于如何厘清疾病与意外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是否站得住脚。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紧扣这一法律原则,结合近因原则与证据链条,成功突破保险公司的拒赔壁垒,帮助家属拿到了应得的保险金。


王某某,泉州人,从事个体经营,四十余岁。考虑到自己常年在外奔波,风险较高,王某某于数年前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五十万元,保险期间一年,到期后连续续保。投保时,王某某在健康告知栏中如实填写了自己有癫痫病史的情况,保险公司核保后予以通过并正常承保。


某日傍晚,王某某在泉州某水域附近散步时,突发癫痫导致意识丧失,身体失控跌入水中,不幸溺水身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排除了他杀可能,认定死亡原因为溺水。家属在悲痛中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意外险保单,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王某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癫痫发作,属于疾病范畴,不符合意外伤害保险中“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要件;同时,保险公司援引免责条款中“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的约定,主张不予赔付。


家属对此难以接受。王某某的妻子说:“他确实有癫痫,但这么多年一直控制得很好,这次是意外掉进水里没的,怎么能说全是病的责任?保险公司一句不赔,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的死亡究竟属于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在本案中是否有效?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材料,并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


第一,紧扣近因原则,切断疾病与死亡的直接因果链。律师指出,王某某的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认定均明确记载死因为“溺水”。癫痫发作只是诱发因素,真正导致死亡的是溺水这一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事故。根据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溺水,而非癫痫本身。保险公司将诱发因素等同于根本原因,混淆了因果关系的层次。


第二,审查免责条款的效力。律师仔细查阅了保险条款,发现保险公司所援引的“因疾病导致身故”的免责条款,在投保过程中并未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线上投保页面也没有设置强制阅读或单独确认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律师同时调取了王某某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记录,证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晓其癫痫病史,仍然同意承保,说明保险公司在缔约时并未将癫痫作为拒保或免责的事由。


第三,补强证据链条。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现场勘验笔录、尸表检验报告、目击者证言以及王某某生前的病历资料。病历显示,王某某的癫痫属于控制良好的类型,近年发作频率极低,日常活动不受限。这些证据共同证明,王某某的死亡具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并非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会坚持“疾病参与度”的抗辩,即主张癫痫对死亡结果有一定参与度,应相应扣减赔付比例。对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意见:意外险的赔付条件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并不要求意外是唯一原因;只要意外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保险人就应全额赔付。此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晓癫痫病史却未提出异议,如今再以疾病为由拒赔,有违诚信原则和禁反言原则。


庭审中,双方围绕“死因定性”和“免责条款效力”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没有癫痫发作就不会有溺水,疾病是死亡的源头,应当适用免责条款。泽良律师则当庭出示了投保时的健康告知截图和条款文本,指出保险公司从未就“疾病导致身故”这一免责事由向投保人作出过任何提示或说明,该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同时,律师援引了多份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论证在疾病与意外交织的情形下,应以外来、突发的事故作为近因判断的基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某的死亡原因为溺水,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癫痫发作虽为诱因,但并非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的家属支付保险金五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五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的妻子红了眼眶。她说:“谢谢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你们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也让我丈夫的离去有了一个交代。”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业务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尤其擅长处理猝死、未尸检、带病投保、等待期出险、无证驾驶、火灾台风等各类拒赔争议。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汇聚专业保险律师,融合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公估等多领域专家,坚持律师直接服务客户,无中介环节,全国办理保险拒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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