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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团体意外险摔伤致残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职业类别不符抗辩,助力获赔六十八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团体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职业类别不符”“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赔,是这类案件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单位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本意是给劳动者多一份保障,可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却常常拿出投保单、职业分类表,主张被保险人的实际工作风险等级高于投保时申报的类别,进而拒绝赔付。这类纠纷的核心,往往不在于事故是否真实发生,而在于保险公司能否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职业类别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抓住这一关键,帮助在厦门务工的当事人王某某突破“职业类别不符”的抗辩,最终获赔六十八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厦门市某企业的员工,从事设备维护工作。该企业为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员工统一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间一年。投保时,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员工名单和岗位信息,保险公司据此承保并出具了保险单。


保险期间内的某日,王某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落,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伤情构成三级伤残。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王某某的家庭陷入困境,后续的康复治疗也需要大笔费用。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出具拒赔通知书,理由是:王某某实际从事的工作风险等级高于投保时申报的职业类别,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责情形,故不予赔付。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坚持拒赔,态度强硬。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王某某一家既委屈又无助。人明明是在工作时摔伤的,伤残鉴定也清清楚楚,单位每年按时交保费,怎么到了要赔的时候,却说不符合条件?家属一度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是否就相关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全案材料,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审查投保流程,锁定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律师发现,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企业详细说明职业分类表的具体内容,也未就职业类别不符可能导致的免责后果进行明确提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上述义务。


第二,分析职业类别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律师指出,王某某的摔伤事故,与其具体从事的岗位风险等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保险公司不能仅以职业类别申报存在差异,就一概免除赔付责任。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要求,只有当免责事由是导致损失发生的直接、有效原因时,保险公司才能据此拒赔。


第三,核实投保时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是否确实存在隐瞒或重大遗漏。律师查阅了投保单、员工名单及岗位说明等材料,发现企业投保时已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了相应信息,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未提出异议,如今再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有违诚信原则。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完整的保险合同、投保单及保险单,用以证明双方保险关系的成立;二是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伤残鉴定报告,用以证明事故性质及伤残等级;三是王某某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岗位说明及工资流水,用以证明其实际工作内容;四是与保险公司沟通的录音、拒赔通知书等,用以证明拒赔事实及理由。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会主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职业类别,并以此作为拒赔依据。对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思路:一方面,投保人并非故意隐瞒,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提出异议;另一方面,即便职业类别申报存在差异,保险公司也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应产生效力。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庭审中,双方围绕职业类别是否构成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保险公司主张,王某某实际从事的工作风险等级高于投保时申报的类别,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且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我方回应,投保时企业已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员工岗位信息,保险公司据此承保并收取保费,说明其已认可承保风险。保险公司并未就职业分类表及相应免责后果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依法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王某某的摔伤事故与职业类别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据此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保险公司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六十八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的家属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让我们一家重新看到了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遇团体意外险拒赔、雇主责任险拒赔、意外险拒赔等保险纠纷,可向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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