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最让劳动者无助的,往往不是伤情本身,而是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翻脸不认账。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单位却以“操作不当”“自身过错”“没有劳动关系”等理由拒绝赔偿,甚至否认工伤事实。工伤认定与赔偿的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劳动者又该如何突破单位的重重推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佛山一名因窑炉爆燃重度烧伤的工人,面对单位拒赔与否认劳动关系的双重抗辩,通过扎实的证据链与精准的法律论证,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八十九万元。
李某,男,四十七岁,广东佛山人,在佛山市某企业从事窑炉操作工作已有六年。虽然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每月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作安排由车间主管口头通知,日常考勤由班组长记录。李某本以为只要踏实干活,日子就能安稳过下去,却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
2023年11月的一天凌晨,李某像往常一样在车间值守窑炉。由于夜间生产任务紧张,单位要求其连续加班,设备长时间高负荷运转。突然,窑炉观察孔附近发生爆燃,高温火焰与热浪瞬间喷出,李某躲避不及,面部、颈部、双上肢及躯干被严重烧伤。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李某全身烧伤面积达百分之四十二,其中深二度至三度烧伤占比较大,先后接受了多次植皮手术,住院治疗长达三个月。
事故发生后,单位起初垫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但很快便以“李某操作时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并明确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赔偿。更让李某寒心的是,单位还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声称李某是“临时帮忙”的人员,不属于单位职工。李某的妻子四处借钱维持治疗,家中积蓄耗尽,后续康复费用更是毫无着落。面对单位的冷漠与推诿,李某既愤怒又无助,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却不知道该如何证明,更不知道怎样才能让单位承担责任。
走投无路之际,李某的家属通过当地工伤维权咨询渠道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工伤纠纷处理,便主动联系求助。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判断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单位既不承认劳动关系,又试图以“操作过错”为由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围绕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第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团队指导李某收集了银行工资流水、车间工作服照片、工友证言、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协助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单位辩称转账系“劳务费”而非工资,但团队通过比对转账周期、金额规律以及工友证言,成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二,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团队第一时间协助李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步准备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针对单位提出的“操作过错”抗辩,团队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并不影响工伤的成立,只有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法定情形下才不得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阶段,单位又提出行政复议,试图推翻认定结论。泽良律师迅速调取了单位此前在事故调查中提交的说明材料,锁定其自认“李某系本厂员工、事故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事实,有力阻击了单位的推责企图。最终,人社部门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李某为工伤伤残七级。
赔偿核算阶段,团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相关标准,逐项计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并针对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明确要求单位全额承担。单位在仲裁庭审中仍试图压低赔偿数额,主张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并否认部分护理费用。泽良律师当庭提交了完整的工资流水、医院护理证明及鉴定结论,逐条反驳,仲裁庭最终采纳了我方主张。
经劳动仲裁裁决,单位应向李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八十九万元。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维持仲裁裁决结果,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协助李某与单位沟通履行事宜,八十九万元赔偿款在一个月内全部到账。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李某对泽良律师说:“出事以后,单位连电话都不接,我以为这辈子都拿不到这笔钱了。是你们让我知道,法律真的能替我们工人撑腰。”
工伤维权路上,单位拒赔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劳动者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专业与责任为先,为每一位工伤职工争取应得的赔偿与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