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维权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往往是劳动者面临的第一道障碍。没有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便可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关系能否被确认,直接决定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乃至最终赔偿能否顺利推进。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近期在宁波地区办结一起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泽良律所从零散证据入手,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并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二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宁波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入职时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薪资。王某某日常接受车间主管的工作安排,工资由单位财务通过个人账户按月转账发放,考勤由班组长手工记录。2025年初,王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因防护装置失效,右手被卷入机器,造成严重挤压伤。经医院诊断,其右手多指粉碎性骨折伴神经损伤,先后接受两次手术,住院治疗近一个月。
事故发生后,单位仅垫付了初次急诊费用,随后便以「王某某是临时帮忙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也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王某某多次与单位沟通,对方态度强硬,甚至否认他曾在单位工作。王某某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牌、考勤卡等直接证据,一时间不知该如何维权。
王某某的家属通过宁波当地普法咨询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专注于工伤维权领域,便带着现有材料前来咨询。泽良律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主张王某某只是临时帮工,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试图以此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而王某某认为,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接受单位管理、按月领取报酬,明明就是单位的员工。
泽良律所工伤律师团队从三个关键点展开突破:第一,从工资发放记录入手,指导王某某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单位财务人员每月固定日期向王某某转账,金额相对稳定,且转账备注中多次出现「工资」字样,这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间接证据;第二,协助王某某收集并固定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与车间主管的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王某某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第三,指导王某某的家属前往单位,在不惊动对方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方式获取了部分工作现场照片和出入记录,进一步补强了证据链。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所代理王某某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仲裁庭审中,单位仍坚持双方系劳务关系,并辩称转账记录中的「工资」备注系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泽良律师当即出示了微信工作群中主管安排排班、通知加班的聊天记录,以及多位同事的书面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王某某长期、稳定地接受单位用工管理。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单位虽未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某某从事的工作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接受单位管理,单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最终裁决确认王某某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所立即协助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宁波市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被评定为工伤九级。在泽良律师的协助下,王某某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单位起初仍试图拖延,但在仲裁裁决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面前,最终同意协商解决。
在泽良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赔偿共计二十余万元。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赔偿款全额到账。
王某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感慨地说:「出事以后单位翻脸不认人,我连合同都没有,真以为拿不到赔偿了。多亏泽良律所的律师一步步帮我找证据、走程序,才让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提醒广大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无法维权,关键在于及时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事实的证据。如遇工伤理赔受阻、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等情形,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