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最常见的争议,往往不是伤情本身,而是劳动关系确认与赔偿责任的承担。尤其在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用工主体模糊,一旦发生事故,伤者常被各方推来推去,索赔之路举步维艰。法律上,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而在于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以及相关法律对特殊行业的特别规定。
本案中,绍兴市一名建筑工人王某某在施工时从脚手架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拒绝配合工伤认定,赔偿一度陷入僵局。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法律程序推进,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三十六万余元。
王某某是绍兴市一名建筑工人,长期跟随某建筑公司项目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2023年3月,王某某在绍兴市某项目工地作业时,因脚手架扣件松动,从高处坠落,导致腰椎骨折及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数月治疗与康复,王某某的伤情稳定,但已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事故发生后,项目承包方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以“王某某是临时招用的,没有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继续支付任何费用,也拒绝配合申请工伤认定。王某某家属多次找到公司协商,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推脱称应由包工头负责。而包工头则称自己只是带班,无力承担。王某某一家因此陷入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困境。
在近乎绝望之际,王某某通过老乡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便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难点:一是用工主体不明确,劳动关系确认困难;二是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可能被拖延;三是赔偿项目计算复杂,涉及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内容。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制定了“先确认用工事实、再推进工伤认定、最后落实赔偿”的分步策略。
首先,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关键证据,包括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现场施工照片、工友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转账记录以及医院诊疗材料。这些证据虽不能直接等同于劳动合同,但足以证明王某某在事发前持续、稳定地为该建筑公司提供劳动,并接受其管理。
其次,针对建筑行业特有的用工形态,律师援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主张该建筑公司应对王某某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律师预判单位可能会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或“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因此提前向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同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以仲裁结果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在仲裁庭审中,单位方坚称与王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否认收到过任何工作指令。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工友证言,并指出单位对王某某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与报酬支付均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且建筑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确认王某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随后,人社部门依据仲裁裁决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王某某为九级伤残。在赔偿阶段,泽良律师结合王某某的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住院天数及伤残等级,精准计算了各项赔偿,并代理王某某提起工伤赔偿仲裁。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建筑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等共计三十六万余元。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步步帮我理清证据、跑完程序,我根本不知道还能拿到这笔赔偿。”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道。目前,赔偿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王某某的后续治疗与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建筑行业工伤维权,关键在于尽早固定用工证据,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若单位推诿不配合,劳动者不必独自硬扛,专业法律介入往往能打破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