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操作失误"之争,是许多劳动者维权时遇到的第一道门槛。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为由,试图否定工伤性质或压低赔偿数额,让本就因伤致困的职工陷入更深的困境。那么,劳动者在作业中因不慎导致受伤,究竟还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赔,又是否站得住脚?
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原则上并不影响工伤的成立。本案中,厦门一名建筑工人王某某在施工中高处坠落,造成九级工伤伤残。泽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突破用人单位提出的"操作失误"抗辩,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三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厦门市某建筑工地上的一名架子工,常年在各个工地之间奔波。2022年3月,他经人介绍进入厦门市某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日工资标准,工资由包工头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对于王某某来说,这样的用工方式早已习以为常,他并未意识到其中潜藏的风险。
2022年5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按照安排在一处作业面上搭设脚手架。当时工地刚下过雨,脚手架钢管表面湿滑。在移动一根立杆时,王某某脚下一滑,身体失去平衡,从约四米高的作业面坠落至地面。工友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续还需长期康复。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态度让王某某心寒。公司认为王某某是"自己不小心摔下来的",属于操作失误,拒绝为其申报工伤,也拒绝支付任何赔偿。公司负责人甚至表示,王某某是包工头叫来的,跟公司没有关系,让王某某"去找包工头要钱"。而包工头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露面,电话也时常无人接听。
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某,面对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和一家老小的生计,感到前所未有的无助。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在工地上干活时受的伤,怎么就成了"没人管"的事。妻子四处打听,有人告诉他们可以找律师帮忙。经同乡介绍,王某某的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厦门市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用工关系?王某某在作业中因自身不慎坠落受伤,是否影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以"操作失误"为由拒绝赔偿,能否成立?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迅速成立了工伤专案小组。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个突破点,是确认用工主体。公司主张王某某是包工头招来的,与公司无关。但律师发现,王某某工作的工地系该公司承包的项目,包工头并无相应施工资质,属于违法分包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定,直接将公司拉回了责任主体的位置。
第二个突破点,是固定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律师指导王某某的家属收集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包工头转账工资的电子凭证、工友的证人证言、工地出入记录以及现场照片等材料,并协助王某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固定了公司在该项目上的用工事实。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工伤认定和仲裁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三个突破点,是应对"操作失误"抗辩。律师预判到,用人单位极有可能以王某某自身存在过错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对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类案检索报告,明确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的成立,也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师协助王某某向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果然提出异议,主张王某某系操作失误导致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泽良律师据理力争,向人社部门提交了法律意见和类案参考,最终人社部门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被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庭审中,公司再次提出王某某存在操作失误,且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试图推卸责任。泽良律师逐一回应:首先,违法分包情形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而免除;其次,王某某在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接受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和安排,事实用工关系清楚;再次,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公司以"操作失误"为由拒赔,于法无据。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违法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王某某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受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王某某的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认定及赔偿。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三十余万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泽良律师继续代理王某某应诉,在法庭上重申了违法分包责任主体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的执行进度,主动协调解决到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王某某顺利拿到了三十余万元的赔偿款,后续治疗和家庭生活有了保障。
"受伤以后,公司说是我自己不小心,包工头也找不到人,我真的觉得走投无路了。"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说,"多亏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步一步帮我理清楚,让我知道法律是站在我这一边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劳动者在作业中因操作不慎受伤,用人单位以"操作失误"为由拒绝赔偿,并不能否定工伤的性质。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如遇工伤理赔受阻、工伤待遇落实困难等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