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摔伤,平台或用工单位却拿出一纸《承揽协议》,说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这算不算工伤?随着新业态用工越来越普遍,这个问题正困扰着大量骑手——穿工服、按APP排班、接受站点管理、按月领报酬,出了事却被一句“你是承揽方,不是我们的人”挡在工伤赔偿门外。
劳动关系的认定,从来不看合同叫什么名字,而看双方实际怎么履行。在广东从事配送工作的骑手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局;泽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实际用工管理关系入手,突破“承揽协议”抗辩,帮助他确认了劳动关系并拿到二十八万元工伤赔偿款。
王某某是广东某市的一名外卖骑手,2023年通过某配送平台注册成为专送骑手,日常在某站点取餐、送餐。入职时,站点让他签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里写明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王某某当时没多想,觉得有活干、有钱拿就行。
事实上,他的日常工作完全不是“自己说了算”:每天要穿统一工服、戴平台配发的头盔和餐箱,通过骑手APP打卡上线,接单由系统派发,不能随意拒单;请假要经站长审批,迟到、差评、超时都会被扣款;工资由站点按月结算发放,连电动车的换电费用都是从站点统一办理。
2023年11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在送餐途中经过一处湿滑路段,连人带车摔倒,左腿当场无法动弹。路人帮忙叫了救护车,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需要手术并住院治疗。手术后,医生告知他至少需要休养数月,后续还可能影响负重行走。
让王某某没想到的是,事故发生后,站点负责人先是让他“先治伤,别急”,等他出院联系赔偿时,对方却拿出一份《配送承揽协议》,说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义务承担工伤赔偿,还停发了他的工资。王某某多次到站点讨说法,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让他“走法律程序”。
王某某想不通:自己每天按站点的规矩干活,工服、头盔、餐箱都是公司发的,怎么一出事就成了“承揽方”?他一度想放弃,觉得打官司耗不起,也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后来,他在网上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骑手工伤案件的信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进行了咨询。
泽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律师判断,本案的核心不是“有没有合同”,而是“实际履行情况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第一,抓住从属性这个关键。律师发现,王某某虽然签了《配送承揽协议》,但他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都很明显:接受站点考勤、请假审批、着装要求、派单管理,报酬按月结算,从事的配送业务正是平台的核心业务。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这些特征恰恰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
第二,用证据还原真实用工状态。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骑手APP的接单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工资发放流水、工服和餐箱照片、站长在微信群里的排班通知和请假审批记录,以及同事的证言。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说明王某某并非独立承揽人,而是接受站点管理的劳动者。
第三,提前预判对方策略。律师判断,用工方很可能会以《配送承揽协议》为主要抗辩理由,并可能否认站点与其存在关联。为此,律师提前调取了站点的运营主体信息、平台合作协议等材料,厘清了实际用工主体,避免对方“甩锅”给空壳公司。
在准备工作就绪后,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对方果然以承揽协议为由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称王某某是“自主接单、自负盈亏”。我方则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指出协议名称不能否定实际用工管理关系,王某某对工作时间、地点、方式均无自主决定权,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仲裁委采纳了我方观点,确认王某某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方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中,泽良律师继续围绕从属性展开论证,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关系确认的结论。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随即代理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构成工伤九级。在工伤赔偿仲裁阶段,律师精准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并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已购买商业保险”等抗辩提前准备。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认定赔偿总额二十八万余元。
裁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主动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最终帮助王某某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真帮我把那些接单记录、工资流水一条条整理出来,我可能真的就信了那句‘你是承揽方’,一分钱都拿不到。”王某某在结案后这样说。
新业态骑手的用工关系往往被各种协议包装得很复杂,但法律看的是实际履行。对骑手而言,日常要注意保留接单记录、考勤截图、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材料;对用工方而言,试图用一纸承揽协议规避工伤责任,终究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在广东地区设有广州分所,可为骑手工伤维权提供全流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