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引发争议的莫过于伤残等级评定与事故责任划分。伤者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赔偿金额往往因此悬而未决。然而,法律的天平始终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据确凿、策略得当,合理的诉求终将得到支持。本案中,绍兴的赵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在泽良律所交通事故团队的专业代理下,成功突破了对方关于伤残等级与责任比例的质疑,最终获赔八十余万元。
2024年3月的一个傍晚,绍兴某工厂的工人赵某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与一辆转弯未让直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赵某当场倒地,左腿剧痛,无法站立。交警到达现场后,认定小轿车驾驶员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被立即送往医院,经诊断,其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半月板损伤,韧带撕裂。经过手术治疗和近四个月的休养,赵某的伤情虽趋于稳定,但左膝关节活动受限,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钱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提出赔偿方案,但金额远低于赵某的预期。保险公司认为,赵某的伤残等级评定过高,且其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应根据责任比例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赵某面对保险公司的压价和复杂的理赔流程,感到无助与委屈。他深知自己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经济压力巨大,仅靠保险公司的初步方案,根本无法弥补损失。
在朋友的推荐下,赵某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交通事故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接手此案。团队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有二:一是伤残等级是否准确,二是责任比例如何认定。保险公司试图通过质疑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程序,降低伤残等级;同时,他们主张赵某在事故中未佩戴头盔,应承担更高比例的责任。
针对这些争议,泽良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关于伤残等级,律师指导赵某收集了完整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康复记录及影像学片,并申请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以固定伤情与伤残等级的因果关系。其次,关于责任比例,律师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明赵某在事发时系正常直行,并无明显过错,而钱某转弯未让直行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同时,律师还协助赵某整理了误工证明、护理费票据、后续治疗费预估等证据,确保各项损失计算有据可依。
庭审中,保险公司仍坚持认为赵某的伤残等级过高,并主张其应承担40%的责任。泽良律师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指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明确钱某负主要责任,且赵某的伤情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赵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责任比例为赵某承担20%、钱某承担80%。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八十一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未提起上诉,赔偿款如期到账。赵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的专业坚持,我可能真的拿不到这笔赔偿,谢谢他们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