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主责任险的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被保险人未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为由拒赔,如“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等。这类抗辩能否成立,直接关系到受伤员工能否获得赔偿。本案中,厦门某建筑企业员工工作时意外坠落致残,保险公司以“未系安全带”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成功突破免责条款限制,助力获赔七十三万余元。
案情还原:
2023年6月,厦门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为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伤残等。同年9月,李某在项目工地进行外墙粉刷作业时,因脚手架滑动不慎坠落,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某公司立即将李某送医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随后,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李某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属于免责情形”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未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未系安全带,属于重大过失,故拒赔。
李某及其家属感到无助与不公,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普通工人,公司从未组织过安全带使用培训,现场也缺乏安全防护设施。面对高额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费用,李某几近绝望。经朋友介绍,李某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以“未系安全带”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受理此案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发现以下关键突破点:
1. 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保险条款中关于“未系安全带”的免责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该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本案中,投保人某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关于免责条款的书面说明,保险公司也未在投保时进行特别提示,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事故原因与免责事由关联性不足。事故发生时,李某虽未系安全带,但事故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滑动,属于意外事件,而非李某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系安全带与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
3.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目的。雇主责任险旨在分散雇主的用工风险,保障员工权益。若保险公司轻易以员工操作不当为由拒赔,将违背该险种的设立初衷。
证据策略上,泽良律师指导某公司收集并固定了以下证据:
- 保险单及投保文件,证明保险合同成立;
- 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明事故原因;
- 李某的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报告,确定损失金额;
- 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记录,证明公司未提供有效安全指导。
诉讼预判:
泽良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坚持免责条款抗辩,并可能提出李某自身存在过错。为此,律师团队提前准备了相关判例和法条,并针对“提示说明义务”进行了充分论证。
最终法律行动:
在协商无果后,泽良律师代理某公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办案结果: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未系安全带属于免责情形。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事故原因并非李某故意行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保险金七十三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感谢他们为我讨回了公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若遭遇拒赔,切勿轻易放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