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给冲动离婚按下暂停键,还是给隐匿财产留出操作时间?当一方在冷静期内加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权?这是许多正在经历离婚程序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在泉州,一起因离婚冷静期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公正解决。本案中,泽良婚姻家事律师精准锁定对方在冷静期内隐匿、转移财产的关键证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余万元的财产份额,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林某(女)与配偶王某(男)结婚十余年,婚后共同经营一家企业,积累了一定家庭财富。2023年初,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然而,就在冷静期即将届满、双方准备领取离婚证之际,林某发现王某在此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账户内的大额资金转出,并试图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至其亲属名下。林某多次与王某沟通,要求其停止转移行为并合理分割财产,但王某均以“家庭开支”“亲属借款”等理由搪塞,拒绝返还。
面对王某的强硬态度,林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她不明白,明明已经决定好聚好散,为何对方还要在最后关头做出如此损害家庭利益的行为。更让她担忧的是,如果冷静期结束后直接领取离婚证,这些被转移的财产可能再也无法追回。在朋友的推荐下,林某来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寻求帮助。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主张其少分或不分?以及如何证明该转移行为属于恶意隐匿、转移财产,而非正常的家庭经济往来?
泽良婚姻家事律师介入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确定了以下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转移行为的时间节点。律师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王某的转账及过户行为均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且与双方协商离婚的时间高度吻合,明显具有转移财产的故意。
第二,揭露“合理理由”的虚假性。针对王某辩称的“家庭开支”和“亲属借款”,律师逐一核实资金流向,发现大额转账均汇入王某亲属账户,且无任何借款凭证或合理消费记录,所谓理由难以自圆其说。
第三,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律师以此为核心,要求法院对王某予以惩戒。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林某全面收集并固定了以下证据: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双方关于离婚及财产问题的微信聊天记录、王某与亲属之间的资金往来凭证等。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王某在冷静期内转移财产的全过程。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王某极有可能主张转账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偿还对外债务,因此提前准备了反驳证据,包括家庭日常开支的合理范围测算、双方无对外大额债务的证明等,以堵死对方的抗辩空间。最终,律师代理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对王某转移的财产份额予以不分或少分。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王某坚持认为转账属于正常的家庭财务安排,并提交了部分亲属出具的“借款说明”试图佐证。我方律师则指出,这些“借款说明”形成于诉讼期间,且无实际交付凭证,与银行流水显示的转账时间、金额无法对应,明显属于事后补造的虚假证据。法院经审理后,采信了我方的观点,认定王某在离婚冷静期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成立,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王某转移的财产份额作出了对其少分的处理。林某因此获得了超出常规分割比例的财产份额,合计价值百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林某长舒了一口气。她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抓住那些细节,我真的不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原来法律真的会保护认真生活的人。”
离婚冷静期本是为挽救婚姻而设,但不应成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窗口期。如果你也正面临类似困境,不妨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边界。可关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获取更多婚姻家事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