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最牵动父母心弦的焦点。法律上,抚养权的判定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但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如何应对对方的种种主张,常常成为案件的难点。今天,我们通过泉州的一起真实案例,看看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如何帮助一位母亲在抚养权争夺中稳操胜券。
泉州某区,李某(化名)与王某某(化名)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争议不大,但唯独对五岁儿子小宇(化名)的抚养权互不相让。李某是某公司职员,工作稳定,而王某某则称自己收入更高、能给孩子更好的物质条件。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李某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时,情绪几近崩溃。她告诉我们,自己并非不愿协商,而是王某某多次以“你养不起孩子”为由施压,甚至扬言要争夺抚养权。李某担心,如果孩子被判给对方,自己将很难再见到孩子。
我们接手案件后,首先梳理了双方的抚养条件。李某虽收入略低于王某某,但工作时间固定,且小宇自出生起便由李某及其父母共同照料,生活作息、教育安排均已形成稳定规律。而王某某虽收入较高,但常年出差,孩子多由祖父母代为照看。
法律上,抚养权的判定并非简单比较收入高低,而是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子女的生活现状及情感依赖等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小宇虽未满八周岁,但其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纽带,这应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
我们决定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出发,重点突破三个关键点:一是证明李某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形成稳定抚养事实;二是还原王某某实际陪伴时间不足的事实,削弱其“物质优势”主张;三是通过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李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更为紧密。
为此,我们指导李某系统收集了以下证据:日常接送孩子的记录、亲子互动的照片视频、幼儿园老师的证言、李某父母的辅助照料证明,以及王某某出差频繁的行程记录等。同时,我们还申请了心理咨询师对李某与孩子的关系进行评估,出具了专业报告。
庭审中,王某某坚称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并指责李某“没时间照顾孩子”。我们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抚养权的核心并非物质堆砌,而是情感陪伴与稳定成长环境。我们提交的证据链完整地呈现了李某的日常照顾细节,而王某某的行程记录则显示其一年中有近半时间在外出差。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李某与孩子已形成稳定的抚养关系,且李某的抚养条件并不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判决小宇由李某直接抚养,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得知结果后,李某哽咽着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谢谢你们,让我能继续陪孩子长大。”
婚姻的结束,不应成为孩子成长的阴影。如果您也面临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纠纷,欢迎关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我们将以专业与温度,为您守护最重要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