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最激烈、矛盾最集中的环节。尤其当房产涉及父母出资时,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房屋归属如何认定,常常成为法庭上攻防的焦点。泉州一对夫妻因一套婚后购置、由男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房产对簿公堂,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介入下,女方成功争取到应得的房屋折价款,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3年初,泉州的李某(女方)与王某(男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在分割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时陷入僵局。该房产系2019年购买,总价120万元,其中王某父母出资60万元作为首付,剩余60万元由夫妻二人共同贷款。离婚时,该房产市值已升至180万元。王某认为,其父母的首付出资是对其个人的赠与,且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应归其个人所有,仅同意补偿李某部分还贷款项。李某则认为,该房产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双方协商未果,李某无奈之下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求助。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父母出资的60万元首付款,性质上究竟是对王某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直接决定了该房产的分割比例。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本案中,王某父母出资时并未明确约定仅赠与王某,且购房后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但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律师认为,该房产虽登记在王某名下,但李某有权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收益。
在证据收集阶段,律师指导李某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关键证据,证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同时,律师还调查了王某父母的出资凭证,确认该笔资金确实来自王某父母账户,但未发现任何书面约定该出资仅赠与王某的证据。基于此,律师制定了“争取房产归王某所有,但要求王某支付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折价款”的诉讼策略,并预判王某可能主张首付款系父母借款或对其个人赠与,提前准备了反驳意见。
庭审中,王某坚持认为父母出资系对其个人的赠与,并声称当时口头约定“房子是给儿子的”,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泽良律师则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王某父母出资时未作明确约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律师提交了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证明李某在婚姻期间持续参与还贷,其贡献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但购房发生在婚后,且王某父母出资未明确约定仅赠与王某,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房产现登记于王某名下,且由王某继续居住使用,法院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须向李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包括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收益,共计人民币45万元。李某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她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理清思路,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个结果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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