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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房产分割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出资混同难题,助力获赔百万元房产份额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复杂、最敏感的争议焦点。当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来源、产权归属各执一词时,法律如何认定?广州的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与丈夫王某结婚多年,婚后购置了两套房产,但离婚时,王某却主张其中一套房产系其父母出资,属于个人财产,拒绝分割。李某无奈之下,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团队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调取银行流水、固定关键证据,最终突破“出资混同”难题,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成功分得价值百余万元的房产份额。


李某与王某于2010年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贸易公司,经济状况良好。2013年,他们购买了第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2016年,又购置了第二套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当时,王某称其父母支援了部分首付款,但李某并未在意。


2022年,因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王某主张第二套房产系其父母出资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李某则坚称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苦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出资来源。她感到十分委屈:“我们结婚这么多年,一起打拼,房子明明是我们共同的,怎么就成了他一个人的?”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团队在了解案情后,迅速展开调查。他们发现,第二套房产的首付款虽由王某父母的账户转出,但随后的按揭贷款及装修费用均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此外,王某父母转账时未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也未签订任何借款或赠与协议。


核心争议在于:该房产的首付款是否属于王某父母对王某的单方赠与,从而排除李某的权益?


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首先,他们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首付款虽来源于王某父母,但款项未注明用途,且后续还款均由夫妻共同承担。其次,他们收集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银行流水,证明李某对房产的贡献。最后,他们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司法解释,主张婚后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王某坚称父母出资系对其个人的赠与,并提交了父母出具的书面说明。我方律师则指出,该说明系诉讼期间补写,缺乏真实性;且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出资购房,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第二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评估,该房产价值约300万元。法院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但王某需向李某支付补偿款150万元。李某拿到判决书时,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专业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这个结果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关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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