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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电动车与货车相撞责任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主次责任认定,助力伤者获赔六十二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赔偿的基石。当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伤者划为次要责任时,伤者往往只能获得较少比例的赔偿。然而,责任认定并非不可挑战,若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或法律适用错误,当事人完全有权通过复核或诉讼程序争取更公平的结果。本案中,金华的赵某在骑电动车与货车相撞后,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但在泽良交通事故律师的介入下,最终成功推翻原认定,改判为主要责任由对方承担,获赔六十二万元。


赵某是金华市的一名普通上班族,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赵某在金华市某路口正常直行时,与一辆右转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因未注意观察路况,承担次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认定意味着赵某只能获得30%的赔偿比例,而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远超预期。赵某感到委屈,他认为自己在绿灯时正常直行,货车转弯未让行,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经朋友介绍,赵某找到了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律师在听取案情并查阅现场照片后,认为事故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决定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赵某在事故中是否应承担次要责任,以及责任比例的划分是否合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本案中,货车在右转时未依法让行直行的电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绿灯时正常直行,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被认定为次要责任。


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在分析案件后,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赵某在进入路口时信号灯为绿灯,且其行驶速度符合规定,不存在未注意观察的情形。第二,货车司机在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且未减速,直接导致碰撞发生。第三,交警部门在认定责任时,未充分考虑货车司机违反让行规定的过错,错误地将赵某的“未充分观察”作为次要责任依据。针对这些突破点,律师指导赵某收集了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并申请调取了交警部门的事故档案。同时,律师预判对方可能以赵某车速过快为由抗辩,因此提前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的电动车车速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车速符合国家标准。


在诉讼过程中,泽良律师代表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划分责任比例。庭审中,对方律师辩称,赵某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应承担次要责任。泽良律师则出示监控视频和车速鉴定报告,指出赵某系正常直行,货车未让行是事故唯一原因。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存在不当,最终判决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据此,赵某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六十二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赵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可能只能拿到很少的赔偿,根本不够后续治疗。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鼓励我,让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广大市民,在交通事故中,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通过诉讼程序维权。责任认定并非不可推翻,关键在于证据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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