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往往成为赔偿纠纷的焦点。当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主要责任归于伤者一方时,伤者还能否获得足额赔偿?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关乎伤者的切身利益与生存尊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事故责任认定并非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法院仍有权根据过错程度综合判定。本案中,绍兴的赵某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主要责任,但泽良律所通过深入分析,成功突破了责任认定的束缚,最终为赵某争取到七十余万元的赔偿款。
2023年秋,绍兴的赵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辆转弯的轿车未能让行直行的赵某,两车发生碰撞。赵某当场倒地,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却认定赵某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仅负次要责任。这一认定让赵某难以接受——他明明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轿车突然转弯才导致事故。
面对这样的责任认定,轿车方的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商业险部分则以责任比例为由,仅愿承担次要责任对应的30%赔偿。赵某的医疗费已花去十余万元,后续还需长期康复治疗,而误工损失、护理费等更是让这个普通家庭不堪重负。赵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是他撞了我,怎么反倒成了我的主要责任?”
在朋友推荐下,赵某联系了泽良律所。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事故认定书存在多处疑点:事故路段的监控录像显示,赵某虽未完全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但轿车司机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且未减速观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律师团队认为,交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过于草率,未能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泽良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围绕责任认定展开突破。首先,他们调取了事故现场监控,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速鉴定,证明轿车司机存在超速行为;其次,通过走访现场,还原了事发时赵某的行驶轨迹,证明其虽偏离非机动车道,但并非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律师团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张事故认定书仅作为证据,法院应结合全案证据重新划分责任比例。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事故认定书是权威结论,赵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泽良律师则通过播放监控视频、出示鉴定报告,逐一反驳对方观点,指出轿车司机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主因。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赵某仅承担次要责任,轿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将商业险赔付比例调整为70%。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共计赔偿赵某七十五万余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判决生效后,赔偿款很快到账。赵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推翻责任认定,我根本拿不到这笔赔偿。他们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了被认真对待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