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伤残等级的认定往往直接决定赔偿金额的高低,也是保险公司与伤者争议最大的焦点。伤情鉴定结论稍有偏差,可能导致赔偿款相差数十万元。本案中,杭州的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多处骨折,保险公司以“伤情未达伤残标准”为由拒绝高额赔偿,泽良交通事故律师通过重新鉴定与专业论证,成功为李某争取到合理赔偿。
李某是杭州某公司的普通职员,2023年5月的一天,他驾驶电动车在杭州市区正常行驶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导致左腿多处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经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出院后仍需长期康复。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首次伤残鉴定意见,认为李某的伤情仅构成十级伤残,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赔偿方案,总额不足二十万元。李某认为赔偿金额远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但面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团队,他感到无助与委屈:“我腿伤得这么重,以后走路都不方便,他们却只赔这么点钱,实在不公平。”
经过多方咨询,李某找到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律师团队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关键问题在于首次伤残鉴定未能充分考虑李某腰椎损伤对其活动能力的长期影响。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腰椎压缩性骨折导致功能障碍的,应综合评定伤残等级。律师团队决定指导李某收集完整的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报告以及康复记录,并申请重新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首次鉴定结论合法有效,拒绝提高赔偿。泽良律师则指出,首次鉴定未对李某的腰部活动度进行科学测量,且未考虑其术后恢复情况,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法院最终采纳了重新鉴定意见,认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经过一审、二审的激烈交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八十余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李某拿到判决书时感慨:“如果不是泽良律师的坚持,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用心,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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