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责任认定往往是决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当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伤者列为同等责任甚至次要责任时,伤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推翻?又该如何争取更高的赔偿?今天,我们通过福州的一起真实案例,带您了解责任认定争议背后的法律博弈。
本案中,福州的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但泽良律所交通律师通过细致调查和有力举证,成功扭转了责任认定,最终为李某争取到八十余万元的赔偿款。这不仅是一个案件的胜利,更是对“责任认定并非不可挑战”这一法律原则的生动诠释。
李某是福州市一名普通的外卖配送员,2023年11月的一个傍晚,他骑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突然被一辆右转的轿车撞倒。事故导致李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到场后,以李某“未注意观察路况”为由,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不服,但苦于不知如何申诉。
面对这样的责任认定,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明明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对方轿车转弯未让直行,为何自己还要担责?更让他担忧的是,次要责任的认定意味着他将自行承担部分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联系了泽良律所。
泽良律所交通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事故现场证据。律师发现,交警认定李某“未注意观察路况”缺乏充分依据——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但李某的电动车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整个过程,显示轿车转弯时未打转向灯且未减速。律师团队还调取了事发路口的交通信号灯配时数据,证明李某当时是绿灯通行。
基于这些证据,律师向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复核期间,律师又指导李某收集了医疗记录、误工证明等材料,为后续索赔做好充分准备。最终,交管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将责任认定改为轿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更改后,保险公司起初仍以“李某存在过错”为由拒绝全额赔付。泽良律所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李某无过错,应由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李某车速过快,但律师出示行车记录仪数据,证明李某车速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八十三万余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坚持帮我调取证据,我可能就认了次要责任,赔偿会少一大截。他们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了被认真对待的温暖。”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并非不可推翻。如果您或家人也遇到类似情况,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许一个关键证据的补充,就能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