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纠纷中,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往往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然而,不少工伤职工在初次鉴定中因伤情未被充分评估,导致伤残等级偏低,赔偿款大打折扣。面对这种情况,职工能否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又能否扭转局面?本文通过一起发生在绍兴的真实案例,为您剖析伤残等级偏低时的维权路径。
家住绍兴的赵某某是一名机械操作工。2023年6月的一天,他在操作冲床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导致右手多根手指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2-5指热压伤,中环指毁损伤,示小指中末节骨折伴伸屈肌腱及指动脉神经损伤。事故发生后,单位虽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对后续赔偿却避而不谈。赵某某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却在劳动能力鉴定时被评定为伤残八级。赵某某觉得自己的伤情远不止八级,但面对专业鉴定结论,他感到无助与困惑。
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某在网上了解到泽良律所在处理工伤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电话中,泽良律师耐心听取了赵某某的伤情描述,初步判断其伤残等级可能被低估,并建议他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赵某某随即决定委托泽良律所全权处理此事。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律师认为,赵某某右手多指毁损伤,功能丧失严重,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伤情可能构成伤残七级,而初次鉴定结论存在明显偏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泽良律师迅速行动,指导赵某某补充完善医疗记录、影像资料等关键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在重新鉴定过程中,泽良律师向鉴定专家详细阐述了赵某某的伤情及功能影响,提交了完整的病历资料和影像学证据,并申请法医进行细致检查。经过专业评估,省级鉴定机构最终将赵某某的伤残等级由八级调整为七级。鉴定结论的升级,意味着赔偿金额的大幅提升。
然而,单位对重新鉴定结论并不认可,在后续赔偿协商中百般推诿,甚至拒绝支付相应待遇。泽良律师早已预判到单位的拖延策略,提前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医疗费用票据等。在仲裁阶段,泽良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单位未依法为赵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应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仲裁庭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裁决单位支付赵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二十五万余元。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推翻仲裁结果。泽良律师沉着应对,在法庭上出示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援引相关法律规定,逐一驳斥单位的无理主张。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单位向赵某某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款项。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赵某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用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帮助赵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在于通过重新鉴定程序,纠正了初次鉴定中的偏差,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如果您也遇到伤残等级偏低、赔偿不到位等问题,欢迎咨询泽良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