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纠纷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是许多工伤职工面临的普遍困境。当单位不仅不缴社保,还试图逃避赔偿责任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湖州某机械加工厂的工人王某,在操作冲床时右手被压伤,单位既未缴纳社保,又拖延申报工伤,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专业法律手段,成功为王某认定工伤并获赔二十余万元,让劳动者看到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王某是湖州市一家机械加工厂的操作工,2024年3月的一天,他在操作冲床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导致右手食指、中指骨折伴血管神经损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多发骨折,虽经手术固定,但手指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后续仍需康复治疗。
王某受伤后,工厂老板起初态度尚可,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当王某提出工伤赔偿问题时,老板却以“厂里没缴社保,工伤赔不了”为由,拒绝配合申报工伤。王某多次与老板沟通,老板均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暗示王某“自己操作失误,不该怪厂里”。王某既气愤又无助,他觉得自己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却不愿承担责任,更不知该如何维权。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在网上看到泽良律所关于工伤维权的普法文章,便拨打了咨询热线。泽良工伤律师在电话中耐心听取了王某的讲述,初步分析其受伤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并告知王某单位未缴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只是赔偿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变为单位自身。王某听后,仿佛看到了希望,随即决定委托泽良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且以“操作失误”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劳动者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泽良工伤律师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制定维权策略。首先,律师发现,单位虽未缴社保,但王某与单位存在明确的事实劳动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其次,律师指导王某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劳动关系证据链。同时,律师还固定了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关键材料,为后续程序打下基础。
在律师的指导下,王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后,仍以“王某操作失误导致事故”为由提出异议,试图阻挠认定。泽良律师随即向人社局提交法律意见,指出“操作失误”并非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只要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应认定为工伤。最终,人社局采纳了律师意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为工伤。
随后,王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时,单位仍拒绝赔偿,泽良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单位支付王某全部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仲裁庭审中,单位辩称王某伤残等级过高,且未缴社保是“员工自愿放弃”,试图降低赔偿金额。泽良律师逐项反驳,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并依据相关规定核算出各项赔偿明细,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仍拒不支付赔偿款。泽良律师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单位账户、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最终将全部赔偿款执行到位。王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感谢他们帮我拿回了应得的赔偿。”
本案中,泽良工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高效执行,帮助王某在未缴社保的不利情况下,成功认定工伤并获赔二十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