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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工厂工伤赔偿被单位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劳动关系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五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在工伤赔偿纠纷中,最让劳动者感到无力的,往往不是身体的伤痛,而是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明明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却百般推诿,甚至否认用工关系,让劳动者维权无门。面对这样的困境,法律真的无能为力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有权获得工伤赔偿。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正是这样一起发生在金华的工伤赔偿案件:一位普通工人因工受伤,单位拒赔,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成功突破“劳动关系”抗辩,最终助力获赔七十五万元。


李某,是金华市某制造企业的车间工人。2023年3月,李某在操作机器时,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被卷入,造成右手多处骨折、肌腱断裂。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虽然保住了右手,但功能严重受损,经鉴定构成工伤九级伤残。


然而,当李某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时,单位却态度强硬,声称李某是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李某多次与单位沟通无果,甚至被单位以“自愿离职”为由要求其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李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受伤后却被单位一脚踢开。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李某的家属在网上看到了泽良律所的相关案例,了解到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于工伤维权,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在详细了解了李某的情况后,泽良工伤律师认为,虽然单位否认劳动关系,但李某在单位工作期间,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且单位按月发放工资,这些事实足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于是,李某决定委托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辩称,李某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安排的临时工,与本单位无关。但泽良工伤律师在调查中发现,李某的工资由单位直接发放,工作安排也由单位直接管理,且单位曾为李某购买过意外伤害保险,这些证据都指向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诉讼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首先指导李某收集了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律师还调取了单位为李某投保意外险的记录,进一步佐证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在仲裁阶段,单位仍坚持否认劳动关系,但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泽良工伤律师针对单位的抗辩,逐一进行了反驳,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李某工伤赔偿款共计七十五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更让我相信了法律是公平的。”


泽良全晟工伤团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无论单位是否承认劳动关系,都不要轻易放弃维权。只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法律一定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泽良律所,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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