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维权案件中,劳动者最常遇到的法律争议之一,就是用人单位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一争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言,确认劳动关系往往是工伤维权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在南安市,一位名叫王某某的搬运工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在工作中不慎从货车上跌落,导致腰椎骨折,但公司却以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受阻。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梳理证据,成功突破了劳动关系确认的障碍,最终助力王某某获赔十六万元,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王某某是南安市某物流公司的搬运工,入职时公司口头承诺月薪四千五百元,但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王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觉得有活干、有钱拿就行,对劳动合同的事并未在意。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
2024年5月的一天,王某某按照公司安排,在仓库装货时,因货车上的货物堆放不稳,他从车上跌落,腰部重重撞在地面。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住院期间,医疗费花了数万元,公司老板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后便不再过问。
出院后,王某某及其家属多次联系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医疗费并给予工伤赔偿。然而,公司却以“王某某是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助,他明明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公司却翻脸不认人。
在朋友的建议下,王某某的家人联系了泽良工伤律师。泽良工伤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泽良工伤律师迅速制定了维权策略。首先,他们指导王某某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工作期间的工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场所照片、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虽然零散,但组合起来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某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其次,泽良工伤律师分析了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并提前准备了应对方案。公司可能会主张王某某是临时工或劳务派遣人员,但泽良工伤律师指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劳动关系即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王某某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庭上,公司仍辩称王某某是临时雇佣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泽良工伤律师出示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并指出公司对王某某进行了日常管理,王某某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泽良工伤律师的意见,确认王某某与公司自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工伤律师又协助王某某向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人社局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在工伤待遇赔偿阶段,公司仍试图拖延支付。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十六万元。仲裁庭上,泽良工伤律师详细计算了各项赔偿金额,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十六万元。
裁决生效后,公司仍拒不履行。泽良工伤律师又协助王某某向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账户,并划扣了相应款项。最终,王某某顺利收到了全部十六万元赔偿款。
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工伤律师的帮助,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很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对于工伤职工而言,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无法维权。只要收集好证据,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的权益依然能够得到保障。如果您也遇到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泽良工伤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