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后,不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主导下,匆忙签订一份“私了协议”,以为就此了结。然而,这类协议往往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甚至剥夺了劳动者后续维权的权利。那么,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劳动者能否反悔并主张更高的赔偿?这成为工伤维权中常见的法律争议焦点。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浙江省某市的赵某某在工地受伤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仅赔偿1.8万元的私了协议,后经泽良律所介入,成功撤销该协议,最终获赔二十五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赵某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在浙江省某市一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23年3月,他在搭设脚手架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腰椎骨折、右腿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赵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住院二十余天,花费医疗费近五万元。用人单位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急于与赵某某“了结”此事。
在赵某某尚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老板多次前来“探望”,声称“公司已经买了保险,你安心养伤,赔偿的事公司会负责”。出院后,老板拿出一份《工伤赔偿协议书》,称“按公司规定,赔偿你1.8万元,包括所有费用,签了字就一次性了结”。赵某某当时因伤情未愈、家中经济困难,又不懂法律,在老板的反复劝说下,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签完协议后,赵某某回到老家休养,但腰椎骨折导致他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后续治疗费用也无着落。他多次联系用人单位,对方却以“协议已签,赔偿已结”为由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赵某某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助,他说:“我伤得这么重,只赔了1.8万,连后续的药费都不够,我一个大男人,以后怎么养家?”
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某在抖音上看到泽良律所的工伤普法视频,了解到私了协议可能显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全晟工伤团队的律师耐心听取了他的情况,详细分析了协议的效力问题,并告诉他:“你这种情况,法定赔偿远不止1.8万,协议显失公平,完全可以依法撤销。”赵某某决定委托泽良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赵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可撤销?
泽良律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成专案小组,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
关键突破点有三:
第一,协议签订时赵某某处于危困状态。赵某某受伤住院,急需医疗费,且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判断能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这一点,诱导其签订了赔偿极低的协议。
第二,协议赔偿金额与法定标准差距悬殊。经核算,赵某某的伤情构成工伤九级伤残,依法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二十五万余元,而协议仅赔偿1.8万元,明显显失公平。
第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赵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证据策略上,泽良律师指导赵某某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劳动关系证明,以及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等医疗材料。同时,律师还收集了用人单位在事故后与赵某某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诱导签订协议。
诉讼预判上,泽良律师预判用人单位会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为由进行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例,确保庭审中能够有力反驳。
最终,泽良律师代理赵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私了协议,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用人单位主张:“协议是赵某某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或胁迫,应当有效。”泽良律师则指出:“赵某某受伤后急需医疗费,用人单位利用其危困状态,以极低的赔偿金额诱使其签订协议,明显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该协议应予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在受伤后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利用其急于获得赔偿的心理,签订的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私了协议,用人单位需支付赵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二十五万元。
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的到账情况,确保赵某某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后,赵某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讨回了公道,还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全晟工伤团队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后,切勿轻易签订私了协议。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