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本是企业为员工撑起的一把“保护伞”,但当意外真正降临,保险公司却常以“不属于工伤”“责任认定不清”等理由拒赔,让家属在悲痛中再遭重击。法律明确规定,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并非以工伤认定为唯一标准,只要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就应依约赔付。本案中,四川成都某企业员工张某甲在工作期间意外坠亡,保险公司以“未经工伤认定”为由拒绝赔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成功突破责任认定难题,助力家属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张某甲是四川成都一家物流企业的装卸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他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额一百万元。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张某甲在仓库内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时,不慎从约三米高的货堆上坠落,头部着地,当场昏迷。工友立即拨打120,将他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终因颅脑损伤过重,张某甲于次日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家属整理理赔材料。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却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张某甲的死亡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不符合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此外,保险公司还提出,张某甲在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属于“重大过失行为”,依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张某甲的家属感到既愤怒又无助。妻子王某某表示:“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走了,我们连赔偿都拿不到,这日子怎么过?”在朋友的建议下,家属辗转找到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在详细审阅保险合同、事故报告及现场照片后,迅速锁定了本案的核心争议: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是否必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保险公司能否以“未佩戴安全帽”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围绕争议焦点,泽良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指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伤害”,并未要求必须经过工伤认定。本案中,张某甲在仓库装卸货物时坠亡,属于典型的“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其次,关于“未佩戴安全帽”的问题,律师查阅了保险合同原文,发现免责条款中并未明确列出“未佩戴安全帽”作为免责事由,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也未就该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证据收集方面,泽良律师指导家属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固定了张某甲坠落时正在作业的关键事实;同时,收集了张某甲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此外,还委托法医专家对死亡原因进行了复核,确认张某甲系因高坠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属于意外事故。
庭审中,保险公司仍坚持拒赔立场,辩称张某甲未佩戴安全帽属于“重大过失”,且事故未经工伤认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泽良律师则从保险法司法解释和雇主责任险的立法目的出发,逐一驳斥对方观点,强调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多轮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某甲的死亡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以“未佩戴安全帽”为由主张免责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甲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哽咽着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也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张某甲的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慰藉,更彰显了雇主责任险在保障雇员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提示:当遭遇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时,切勿轻易放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往往能扭转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