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已成为许多患者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然而,法律并非总是站在保险公司一边。今天,我们讲述的是一起发生在江苏的尿毒症拒赔案,泽良律所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成功突破保险公司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六十万元的保险金。
当事人王某某,江苏南京人,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员。2019年,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六十万元。2022年,王某某因身体不适就医,被确诊为尿毒症,需长期透析治疗。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他想起自己曾购买的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王某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
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他回忆道,自己投保时并未隐瞒任何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也从未询问过相关病史。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但对方始终坚持拒赔决定。无奈之下,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所,希望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在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充分的询问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仅在保险人询问的情况下,才有义务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未就特定事项进行询问,投保人无需主动披露。
泽良律所的律师团队在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首先,保险公司的投保流程中,并未就王某某的既往病史进行明确、具体的询问,而是采用了概括性的问询方式。其次,王某某在投保时,其身体状况并未出现异常,他本人也不清楚自己患有慢性肾病。此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未要求王某某进行体检,无法证明其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
基于这些发现,泽良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们指导王某某收集了投保时的录音录像、保险合同文本、缴费凭证等证据,并协助他整理了就医记录和诊断证明,以证明其并非故意隐瞒。同时,律师们还预判到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应当知晓自身健康状况”为由进行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医学资料,证明慢性肾病早期症状不明显,普通人难以察觉。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果然提出了王某某“应当知晓”其健康状况的主张,但泽良律师依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充分询问义务,其拒赔理由不成立。
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某重疾险保险金六十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谢谢他们为我讨回了公道。”
这起案件不仅为王某某带来了经济上的支持,更让他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泽良律所的专业与坚持,再次证明了在保险拒赔纠纷中,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