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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疗险住院费用被保司以既往症免责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既往症条款,助力获赔二十余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在医疗险理赔中,既往症免责条款常常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挡箭牌’。当投保人因既往病史在投保后发生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往往以‘未如实告知’或‘既往症除外’为由拒绝赔付。然而,既往症免责条款的适用并非毫无限制,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已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该条款本身合法有效。本案中,山西的李某因住院费用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通过专业分析,成功突破免责条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险金。


案情还原:2023年,山西太原的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保额为20万元。投保时,李某在健康告知中如实填写了其曾有高血压病史,但未提及腰椎间盘突出症。2024年初,李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症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出院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称,李某在投保前已有腰椎间盘突出的就诊记录,属于‘既往症’,且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说明,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感到十分不解和委屈:‘我投保时确实有高血压,但腰椎间盘突出是后来才确诊的,而且保险条款里并没有明确说腰椎间盘突出算既往症。我每年都按时交保费,现在生病了却一分钱都不赔,这太不公平了。’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希望律师能帮助他讨回公道。


争议焦点: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前已有腰椎间盘突出的症状,属于‘既往症’,且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说明,因此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赔。而李某则认为,自己投保时并不知晓腰椎间盘突出的存在,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对‘既往症’条款进行明确说明,该条款不应适用。


法律分析与策略: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分析。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李某在投保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二是保险公司是否对‘既往症’免责条款尽到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律师团队调取了李某投保前后的医疗记录,发现李某在投保前的就诊记录中,仅有一次因腰痛的普通门诊记录,且未进行影像学检查,无法明确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据此,律师主张,李某在投保时并无‘明知’患病的故意。此外,律师审查了保险合同条款,发现‘既往症’免责条款在合同中并未以显著方式标注,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流程中未能证明其已向李某明确解释该条款的含义。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完整的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并申请了医学专家出具意见,证明腰椎间盘突出症与李某投保时的症状并无直接关联。同时,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李某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书及沟通记录,以证明李某已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最终,律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及利息。


办案结果: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且该病属于免责范围。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且李某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并非投保时‘已知’的疾病,不属于免责范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对‘既往症’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且李某在投保时并无隐瞒的故意,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保险金20万元。


李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的专业和坚持,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打赢了官司,还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医疗险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若遭遇拒赔,切勿轻易放弃,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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