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这已成为投保人维权的一大难题。然而,法律并非偏袒保险公司,只要投保人未故意隐瞒,且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付责任。本案中,湖南长沙的李某因罹患肺癌被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成功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最终助力李某快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湖南长沙市人,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员。2023年初,李某在朋友的推荐下,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李某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健康告知,并如实填写了既往病史。然而,2023年底,李某因持续咳嗽、胸痛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肺癌。面对突如其来的重疾,李某和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但更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竟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投保前已存在肺部不适,但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说明,属于“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因此拒绝赔付。李某感到无比委屈,他回忆道:“我投保时确实没有隐瞒任何情况,当时医生只说我有点炎症,开点药就好了,我根本不知道会发展成肺癌。”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李某和家人不知所措,经朋友介绍,他们找到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未告知事项是否与肺癌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仔细审阅了李某的投保资料和就诊记录,发现李某在投保前确实因肺部不适就诊,但当时医生诊断为“肺部感染”,并未提示任何恶性病变可能。律师认为,李某并非故意隐瞒,且肺部感染与肺癌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完整的就诊记录、检查报告和医生诊断证明,并申请了医学专家辅助人出庭,就肺部感染与肺癌的关联性进行专业说明。同时,律师还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流程记录,证明李某在投保时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不存在任何隐瞒行为。
在诉讼预判上,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李某投保时已有症状”作为抗辩理由,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医学文献和司法判例,以证明“症状”不等于“疾病”,且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庭前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争取调解。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未如实告知,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故意隐瞒,且其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李某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李某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拿到理赔款的那一刻,李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非常负责,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