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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快递员加班猝死争议案:泽良律师突破时间空间限制,成功认定工亡获百万赔偿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工伤认定核心遵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但大量加班、居家收尾、外勤延时工作等边界场景,经常被人社部门以“非在岗、非工作时间”为由不予认定工亡,家属维权难度极大。尤其是快递、物流、外卖等高强度加班行业,员工下班后延续工作、处理业务突发疾病伤亡的情形,争议性极强,普通维权几乎无法突破行政认定壁垒。泽良工伤团队擅长处理工伤行政争议,多次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翻不予认定结论,为猝死、延时工作伤亡劳动者认定工亡。

张大哥是杭州某快递网点一线派收员,行业特性导致长期高强度加班,日常工作时间远超标准工时。2020年2月,张大哥在网点持续加班至次日凌晨1点,结束线下网点作业后,回家继续通过手机录入快递面单、处理工单信息,持续完成岗位收尾工作。凌晨4点,张大哥突发昏迷,送医后抢救无效不幸猝死。

家属悲痛之余,依法申请工亡认定,但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理由为“突发疾病地点为家中、时间为凌晨,不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直接否定工亡待遇,家属彻底失去维权希望。

为争取合法权益,家属委托泽良工伤团队代理本次行政争议案件。承办律师深入研判案件细节,提出核心代理观点:快递员居家处理工单、录入面单,属于在岗工作的延伸,是完成岗位本职工作的必要环节,工作具备连续性,不应机械套用固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认定标准。

团队全面梳理死者当日完整工作时间线,调取网点监控录像、加班记录、微信工作群指令、系统工单录入记录、夜间工作痕迹等全套证据,完整还原死者全天高强度加班、回家后持续履职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猝死与长期加班、岗位履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针对人社部门不予认定的结论,团队依法启动行政复议与两轮行政诉讼,庭审中充分阐述新业态岗位的工作特殊性,结合司法判例论证延时履职、居家收尾工作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反驳机械执法的认定逻辑。经过多轮专业博弈,法院最终采纳我方全部观点,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亡的行政决定,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认定。

最终,张大哥的事故被依法认定为工亡,家属顺利申领全部工亡待遇,成功获赔百万余元。该案不仅为家属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为杭州物流快递行业加班猝死、延时履职工伤认定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泽良工伤律师表示,新业态岗位工作模式灵活、工作时间不固定,司法认定应当结合岗位特性、工作连续性综合判定,而非机械局限于固定工位、固定工时。专业的行政争议处理能力,是突破工伤认定边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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