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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搬运工砸伤脚趾骨折泽良工伤律师助赔13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莆田某货运市场,老周做搬运工三年,同时为两家货运站搬货。2025年9月的一个下午,他在为甲货运站装车时,叉车叉起的一摞钢板因未固定好而滑落,老周躲闪不及,右脚被滑落的钢板边缘砸中。经医院急诊诊断为:右足第1、2趾骨骨折,行克氏针内固定术。术后右脚趾严重肿胀,两个月无法正常行走。甲货运站老板垫付了急诊费后开始推脱。而乙货运站听说老周受伤,立即停止派活。两家货运站都不愿意为老周的工伤负责。

甲站老板翻脸极快,老周出院后拄着拐去找他,老板说:“你在我这里是临时帮忙,不是正式工人。你又不止给我一家干,你下午还在对面那家干呢,你证明不了是在我这里受的伤。”乙站老板撇关系:“我跟他是口头说好的,按次结算送货费,从没说过是什么劳动关系。现在他受伤了别找我。”老周的老伴儿急得要命——老周才五十出头,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两个孩子还在上学。翻遍了家里的东西,除了两个老板的微信转账记录和一本记工本,拿不出任何劳动合同。老周靠工友推荐找到泽良律师。他从兜里掏出记工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了三年来的每一笔搬运记录,一笔一划、清清楚楚。他把本子放在律师桌上:“三年,每一天干了什么、在哪家、拿了多少钱,我都记了。这个能当证据吗?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工伤事故发生在为哪家单位工作时,哪家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律师团队展开:第一,确定受伤时的工作归属——事发当日下午甲站的装车单上老周签了字;甲站老板在下午1点发给老周的微信语音“来装一车钢板”;货场监控录像(律师申请调取,完整记录老周在甲站门口装车时被滑落的钢板砸中脚部);三位同在货场工人的目击证词。第二,确认与甲站的长期劳动关系——记工本上连续三年记录的在甲站干活的天数(平均每月20天以上);甲站老板每月两次的微信转账记录,金额相对固定(每月合计约6000元,备注“工资”);老周在甲站使用的固定编号手推车和工具箱。第三,确认甲站的用工主体资格——甲站有营业执照,系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泽良律师向莆田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列甲货运站为用人单位。甲站辩称老周同时为两家货运站干活,不具有固定劳动关系。律师在代理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存在,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事故发生时的用工主体——老周是在为甲站搬运钢板的过程中受伤,甲站就是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单位。证据链完整闭锁——装车单签字、微信语音、监控录像、目击证言——无可辩驳地锁定了工伤责任主体。2025年11月,人社部门认定老周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情稳定后,经鉴定老周因右足趾骨骨折愈后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个体经营户全额承担。律师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6000元=4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约3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按4个月计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约5000元;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约5000元;合计约11.1万元。仲裁阶段,甲站辩称老周可从乙站获取部分收入,赔偿标准应下调。律师指出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标准以受伤时服务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为基准,与其他单位的收入无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甲站一次性支付13万元。老周拿到赔偿后说:“三年记了三本工本,原来每一笔都算数,法律把我记的账一笔一笔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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